各增设电梯相关企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于2021年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文件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工作涉及的难点与痛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调整和响应。为更好的贯彻文件精神,规范增设电梯行业秩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业主实施电梯增设,我协会联合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将近期编制更新《加装电梯便民手册》,手册增加“代理业主”参考名单,现将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条件公布如下:
(1)具有提供代理服务的固定场所;
(2)具有收集、整理、递交增设电梯手续文件的专业人员;
(3)具有实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组织工程整体验收的专业技术力量;
(4)同一法人主体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建施工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资质。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机构详细填写《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加装电梯代理业主入驻申请表》(附件一)、《增设电梯品质安全承诺书》(附件二),递交至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加装电梯公益服务委员会(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新路121号5楼;联系人:陈小禹;联系电话:83210001 83110001 18080068089),委员会将复核条件,并向市住建局报送。
附件: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1月19日